本會宗旨
本會宗旨依照章程第一條乃是:「為結合喜愛猛禽人士,共同研討猛禽之知識,促進對猛禽之研究與保育,並反對獵捕、馴養、破壞棲地及其他任何形式危害猛禽生態之行為」,而我們的作法則是透過研究、教育的方式促進猛禽的保育。
為什麼反對飼養猛禽?
台灣猛禽研究會對於飼養任何猛禽,除研究、教育、救傷、
補充說明:
國內猛禽飼養法規與現況
- 台灣所有野生鷹形目、
隼形目與鴞形目的日行性與夜行性猛禽均為保育類野生動物, 依法不得獵捕、買賣、持有、飼養、繁殖。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、 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, 應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、 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,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 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- 在林務局的規範之中,目前只有5種猛禽的人工繁殖(Captive Breeding)後代可以合法進
口與飼養,分別是:蒼鷹(Accipiter gentilis)、紅尾鵟(Buteo jamaicensis)、紅鳶(Milvus milvus)、栗翅鷹(Parabuteo unicinctus)、遊隼(Falco peregrinus)。 - 經過許可的5種猛禽在國外已有穩定的人工繁殖個體可供市場需求,
但是在台灣尚未有合法認證的養殖場。 其餘未經許可的猛禽種類均無合法的人工繁殖個體可供流通。因此, 除非經過特別的認證與許可,任何持有或飼養野生猛禽的行為, 包括所有常見的本土留鳥猛禽與任何一種貓頭鷹,均屬違法。 - 在台灣,所有狩獵活動均需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。
利用猛禽獵捕野生動物(即所謂「鷹獵」的活動), 不管獵捕對象是否為保育類野生動物,均屬違法行為。 - 「蒼鷹」與「遊隼」可合法飼養的問題有機會造成管理上的漏洞,
並有可能為本地的野生個體帶來捕獵壓力。 本會將持續關注這兩種猛禽未來的走向與管理機制。
猛禽飼養與保育任務的多元思考
- 人工繁殖猛禽可提升我們對猛禽的知識瞭解。利用這種技術增加猛禽的數量,在國外某些瀕危物種中已有成功的案例。但是台灣的野生猛禽暫時並不需要以人工繁殖的手段進行復育。
- 台灣野外猛禽面對的問題在於棲地喪失、
化學毒物污染以及獵捕的壓力。其中,在野外非法盜獵猛禽幼雛, 是導致台灣某些大型猛禽數量減少的關鍵因素。 - 人工繁養殖而逃逸的猛禽可能會造成猛禽觀察者錯誤的科學記錄,並有可能造成本土猛禽在血統上的混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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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認為人工繁殖的猛禽應以合法管理、合理利用的方式進行,並受主管機關的監督。但是對於飼養台灣野生的猛禽物種,本會抱持反對的立場。